河南科技大學2024年普通專升本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辦公室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2024年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河南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464),注冊地址為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qū)開元大道263號,郵政編碼471023。
第三條 河南科技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深化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國家知識產權試點高校、國家級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學??萍汲晒D化和技術轉移基地、河南省“雙一流”創(chuàng)建高校、河南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綜合性大學之一。學校已初步建設成為一所工科優(yōu)勢突出,理、工、農、醫(yī)、文等多學科協調發(fā)展的高水平綜合性大學,涵蓋11大學科門類。
第四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河南科技大學與三門峽市政府合作舉辦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合作培養(yǎng)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學院的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yè)證書發(fā)放工作。2024年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在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就讀,地址:三門峽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高新區(qū))學府路3號。
第五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按照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河南科技大學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fā)河南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內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河南省軍區(qū)動員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351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科技大學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有關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的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認真執(zhí)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和相關規(guī)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考察工作領導小組、監(jiān)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安全穩(wěn)定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章 招生專業(yè)和計劃
第九條 2024年學校共有漢語言文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會計學等7個普通專升本專業(yè)招生。
第十條 相關專業(yè)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身體條件和外語語種
第十一條 普通專升本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zhí)行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普通專升本新生入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
第五章 考試和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并接受紀委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普通類考生(含原建檔立卡考生)須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專升本考試,考試相關事項以省教育考試院政策為準。
普通專升本錄取原則遵照《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河南省軍區(qū)動員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351 號)執(zhí)行,各專業(yè)投檔考生(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免文化課考試,按招生專業(yè)所屬學科大類由高校聯合考查組組織綜合考查,依據聯合考查結果,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順序,擇優(yōu)錄取;榮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經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確認、公示后,免于綜合考查,根據考生填報志愿優(yōu)先錄取??疾闀r間、考查地點、考查方式、錄取規(guī)則、聯系電話、網址等以各牽頭高校公布為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專升本新生各專業(yè)實行學年制學費管理,學校各普通專升本專業(yè)學費收費標準分別為:漢語言文學專業(yè)4400元/生·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yè)5500元/生·年、車輛工程專業(yè)5500元/生·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yè)5500元/生·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yè)5500元/生·年、土木工程專業(yè)5500元/生·年、會計學專業(yè)4840元/生·年。
2024年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就讀地點: 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三門峽職業(yè)技術學院)。就讀地址:三門峽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 (高新區(qū)) 學府路3號。學生住宿與三門峽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享受同等的住宿條件,住宿收費暫按三門峽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151號批復的收費標準1200元/生·年,待新標準批復后,按重新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獎勵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學校獎學金。學校設立的校級獎學金主要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進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共設三個等級:一等獎每人獎勵1200元;二等獎每人獎勵800元;三等獎每人獎勵500元。另設“學科競賽獎”以及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設立的專項獎學金。
(二)國家助學金
用于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疲êA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不含退役士兵學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兩者金額較高者執(zhí)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補償,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zhí)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五)勤工助學
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yōu)先安排家庭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六)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xù)。入學后,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七)專項臨時困難救助
主要用于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臨時性、突發(fā)性、特殊性的經濟困難。資助標準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和困難程度,每次資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學年累計可申請獲得3次救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被錄取考生持身份證、普通專科畢業(yè)證書、準考證、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原件,按錄取高校規(guī)定時間到校報到,凡新生入學報到前未取得普通??飘厴I(yè)證書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依據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錄取信息注冊學籍,對存在問題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yè)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98-2183558
監(jiān)督電話:0379-64231439
學校網址:https://www.haust.edu.cn
招生工作辦公室
2024年5月14日